來源:北京反洗錢研究
導 讀
自2023年6月1日起,本公眾號將陸續推出100個典型洗錢案例及評析。
所有案例,均選自反洗錢名家經典圖書——《金融機構洗錢犯罪類型分析與經典案例評析》。
——北京反洗錢研究
案例二十:李某走私洗錢案
01
★介 紹
2020年9月15日,云南開遠市人民法院依法以“洗錢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6.5萬元。
02
★基本案情
2019年8月至11月,劉某等人共同出資,伙同蘭某等人從越南購買了約70噸的凍品雞,將其走私入境至昆明,銷售所得162萬元。在此期間,李某在明知劉某等人從事走私活動的情況下,仍然以做水果生意需用銀行卡轉款為由,向其兄李某借用銀行卡3張,為劉某等人提供轉賬和取現,涉及資金122.78萬元。2020年8月,云南省開遠市檢察機關依法將被告人李某涉嫌走私罪共犯改為涉嫌洗錢罪,向開遠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被告人李某對協助轉賬和取現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開遠市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明知是走私犯罪所得,仍為他人提供資金賬戶,并進行轉賬和提現,情節較為嚴重。2020年9月15日依法宣判,判處被告人李某犯“洗錢罪”,處以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6.5萬元。
03
★案例評析
本案中,劉某等從越南購買凍品雞并走私到中國境內,蘭某等將凍品雞運輸至云南省昆明市并聯系買家進行出售。蘭某將走私所得款轉入李某控制的銀行卡賬戶,李某將收到的走私款進行轉移支取,形成了完整的走私洗錢鏈條。本案中,走私品外包裝紙箱表面印有越南語“熱帶沿海特產”和“火龍果”等字樣,妄圖將非法走私品偽裝成合法進口商品。李某控制的3張銀行卡作為走私款的接收和轉移賬戶,過渡和通道性質明顯。上述賬戶共接收到走私款項122.78萬元,資金入賬后,被快速轉賬或支取,并以現金形式交到走私主犯劉某等人手中。通過對案情事實和所涉賬戶資金分析,發現每批次走私品交易時段與資金轉賬交易時段高度吻合,金額與走私貨品數量大致匹配。其對認定走私貨品涉案金額,提供了重要依據。云南省紅河州地處邊境地區,走私犯罪頻繁多發,該案的公開宣判,表明了司法機關打擊走私犯罪和洗錢犯罪的決心,有力震懾了違法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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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摘選自圖書《金融機構洗錢犯罪類型分析與經典案例評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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