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完《孤注一擲》
有個別粉絲對“洗錢”感到很疑惑
想知道洗錢是咋洗的
怎么800萬那么快就沒了?
混知漫畫為大家解讀
洗錢的操作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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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看明白了嗎?
知道洗錢是什么流程了吧?
那么重點來了
一、洗錢的概念和由來
洗錢是通過隱瞞、掩飾非法資金的來源和性質,通過某種手法把它變成看似合法資金的行為和過程。主要包括提供資金賬戶、協助轉換財產形式、協助轉移資金或匯往境外等。
通過各種方式掩飾、隱瞞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將構成洗錢罪。
20世紀20年代,美國芝加哥以魯西諾為首的龐大犯罪組織,為逃避美國現金交易報告制度限制,合理解釋大量現金的來源,以開設洗衣店為掩護,將非法收入混入洗衣業務收入中,再向稅務部門申報,使得犯罪收入在形式上合法化。
二、刑法中有關洗錢的罪名
(一)洗錢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為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沒收實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1、提供資金賬戶的;
2、協助將財產轉換為現金、金融票據、有價證券的;
3、通過轉賬或者其他結算方式協助資金轉移的;
4、協助將資金匯往境外的;
5、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
(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規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三)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贓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條規定:包庇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為犯罪分子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財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洗錢
某天,經營花店的彭女士接到一筆特殊的訂單:一男子出手十分“闊氣”,準備在鮮花上放33440元現金,加上260元的包花手工費,一共需要支付33700元。
該男子向彭女士要了銀行卡號,表示會通過銀行卡轉賬支付,彭女士再去銀行取錢制作“有錢花”禮盒。
但是幾天后,彭女士卻收到銀行卡被凍結的銀行短信。民警查詢后發現,彭女士的銀行卡因涉嫌洗錢,被異地公安機關凍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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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洗錢罪 跨境洗錢 介入偵查 資金流向 追贓挽損
【基本案情】
黃某,男,某銀行原信貸員,系上游犯罪人員朱某成親屬。
(一)上游犯罪
2017年8月至2020年1月間,朱某成等人在江蘇省無錫市濱湖區成立海某體育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某公司),以合買“體育彩票”為名,通過召開大會、體彩門店宣傳、口口相傳、微信宣傳、授課等方式,向不特定社會公眾公開宣傳該公司配置頂尖專業體育競彩分析師團隊,團隊下注方案可以取得高中獎率,以經營期間持續只贏不虧以及高額月收益為誘餌進行非法集資。
集資款大部分用于發放獎金、支付傭金、本金贖回,以及員工工資、宣傳費用等開銷。案發時,朱某成等人集資詐騙共計人民幣(以下幣種同)3億余元。
2022年4月24日,江蘇省無錫市濱湖區人民法院以集資詐騙罪判處朱某成有期徒刑十四年九個月,并處沒收財產五十萬元;
以偷越國境罪判處朱某成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二萬元;
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三個月,并處沒收財產五十萬元,罰金二萬元。朱某成未上訴,判決已生效。
(二)洗錢罪
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間,黃某為掩飾、隱瞞朱某成非法集資犯罪所得,幫助朱某成聯系境外洗錢人員黃某杰(公安機關已作出刑事拘留決定并上網追逃),將朱某成賬戶內共計2306.7萬元資金分散存入黃某杰提供的60余個“傀儡賬戶”中。
隨后,黃某杰所在團伙將上述賬戶內的資金又分散轉至其他二級、三級賬戶,并以幫助換匯為由,通過境內將人民幣轉入“換匯客戶”的銀行賬戶、境外支付等值外幣“對敲”方式,將資金轉移至境外。
此后,朱某成為在境內使用資金,又讓黃某杰以上述對敲方式轉移資金至境內黃某控制的他人銀行賬戶。
黃某指使他人從銀行提取現金后交給朱某成及朱某成母親,從中獲取好處費60余萬元。
2020年1月,黃某知道朱某成實際控制的海某公司無法兌付集資參與人本息后,應朱某成的要求,代為出售朱某成用非法集資款購買的2輛汽車,取得售車款104.3萬元后,將其中的60萬元轉至朱某成的銀行賬戶。
此外,黃某聯系偷渡中介人員崔某印(已判刑)等人,幫助朱某成等3人偷渡至境外。同年3月31日,朱某成等3人被抓獲歸案。
2020年12月30日,無錫市濱湖區人民法院以洗錢罪判處黃某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三百萬元;
以偷越國境罪判處黃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五萬元;
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三百零五萬元。黃某未上訴,判決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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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來源:北京反洗錢研究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