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錢莊是指未經國家主管部門批準,以非法獲利為目的,擅自從事買賣外匯、跨境匯款、辦理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等非法金融活動的組織。地下錢莊活動起初僅在我國部分沿海及邊境地區零星出現,上世紀90年代以來逐步蔓延,從沿海經濟發達地區向中西部地區發展。
地下錢莊主要包含兩種類型:支付結算型、非法買賣外匯型
支付結算型
不法分子利用其控制的大量空殼公司賬戶和個人賬戶,采用網銀轉賬等方式協助他人將資金從對公賬戶轉到對私賬戶、套取現金等,從而實現偷逃稅款、非法套現等不法目的。
非法買賣外匯型
非法買賣外匯型地下錢莊有以下兩種交易方式:
1.“對敲型”外匯交易:不法分子在境內收取“客戶”人民幣后,按照匯率計算好對應外幣,然后通知境外同伙將對應外幣扣除傭金后劃轉到“客戶”指定的境外賬戶,反之亦然。通過這種方式,實現非法資金的跨境轉移。
2.“換匯黃?!保翰环ǚ肿釉趪鴥韧鈪R黑市低買高賣,從中賺取匯率差價,俗稱“換匯黃牛”。這種交易規模不大,現金交易較多。在我國,開展結匯和售匯等業務需要國家外匯管理部門批準,辦理外匯交易必須去指定場所。
地下錢莊的危害,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1、嚴重擾亂金融市場秩序
地下錢莊具有隱蔽和匿名的特點,它的存在使大量資金游離于金融監管體系之外,導致外匯管理的有效性和外匯統計分析的有效性大幅降低,影響了合法金融機構正常業務的開展,嚴重擾亂我國金融市場秩序。
2、助長貪污腐敗
地下錢莊的非法交易,還助長了非法集資、貪污腐敗、走私、販毒等犯罪活動,成為洗錢分子清洗贓款的主要渠道。
3、嚴重威脅金融穩定和國家安全
地下錢莊的存在,也給涉恐怖人員、組織轉移資金提供了一個快速通道,可以說它是一系列犯罪活動的幫兇,給我國金融穩定和國家安全帶來巨大惡劣影響。
因此,嚴厲打擊地下錢莊活動刻不容緩,需要全體公民懂法守法。
法律升級,從重打擊地下錢莊犯罪活動
為依法懲治非法資金支付結算、非法買賣外匯等行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于2019年2月1日聯合發布《關于辦理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非法買賣外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
根據《解釋》,非法資金支付結算和非法買賣外匯都屬于“非法經營罪”。定罪量刑尺度方面,《解釋》在《刑法》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提高,對非法經營數額在二千五百萬元以上或違法所得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情節特別嚴重”行為,將原有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至“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無論是企業還是個人,一旦被查實與地下錢莊發生交易,將面臨外匯管理部門的行政處罰(處違法金額30%以下的罰款),如涉嫌犯罪的,同時將被公安機關調查。因此,大家要高度警惕,做到以下幾點:
1.不出租、出借身份證件;
2.不出租、出借、出售賬戶和銀行卡;
3.不用自己的賬戶為他人轉款和提現;
4.選擇合法的金融機構辦理業務;
5.充分履行公民義務,積極配合相關部門依法開展的調查。
如發現非法經營地下錢莊的,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資料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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