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戶:
根據鄭州商品交易所通知(鄭商函[2021]445號),經研究決定:
自2021年9月3日結算時起,動力煤期貨2110、2111、2112、2201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標準調整為35%;動力煤期貨2202、2203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標準調整為25%。
按規則規定執行的交易保證金標準和漲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標準的,仍按原規定執行。
由于近階段影響市場運行的不確定因素較多,請各位投資者做好風險防范工作,謹慎運作,理性投資。
特此通知。
銅冠金源期貨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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